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学院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 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一定限额以上的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包括对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对外债务性重组、对外借款等;
2.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设改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
3.大宗物资采购,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购买服务、生产材料等;
4.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学院目前事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事项为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预算内单个项目经费(运转类项目经费除外)10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员经费变动额50万元以上事项。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以党委会形式进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因实际工作需要可扩大到纪检、财务、审计、人事、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六条 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
1.预算内费用按学院已有相关规定执行;
2.预算调整事项费用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尚需出具党委会会议纪要。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前置条件
1.投资、设改工程项目,教学实训设备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方案;
2.设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相关的项目决策文件;
4.需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及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至学院计划财务处。学院计划财务处结合当时资金状况和管理相关要求,按月汇总提出各项资金后提交至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一个月只接受一次申请。
2.支付复核:计划财务处对会议决策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使用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报送所有参会决策人员,也可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条 按照规定召开的党委会讨论,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表决。
到会人数应超过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人数为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审计和财务部门有权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一个项目的大额资金拆分,以达到隐瞒不报的目的,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