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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可以保持总价不变,但修改其数量及单价吗?

发布时间: 2020-05-10 来源: 作者:

答:不可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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